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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2009)

浏览:6118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广东省
(3)市建设局:对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的项目,负责复核该工程质量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或房屋安全状态是否不属于C、D类工程。
4、市工作办公室收齐上述职能部门意见后,应将市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审批总表》(电子文档)进行汇总整合,形成一份统一的《审

www.dichanshequ.com 批总表》(内容包括市镇两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电子公章),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1)不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将有关资料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报经市府办盖章确认(一式五份)后,将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要求,但与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完全吻合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会办(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定于每月14号和28号,遇节假日顺延);会审会办的审核理由及最终结果,应以纪要形式进行存档。经市会审会办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在《审批总表》上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并报经市府办盖章确认(一式五份)后,将会议纪要连同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经市会审会办不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在纪要中列明具体理由,并将纪要及所有资料原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五)镇街前往各职能部门代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规程
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如下步骤,分别前往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市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具体手续并核发证件。各职能部门出具手续或证件的保管存放工作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未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前,镇街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将各项手续或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给已建房屋业主。
第一步:同时前往规划和国土申请核发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此条款仅限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用)。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其中:
(1)受理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统一受理,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公开交易的,已建房屋业主必须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参加公开交易;以其他方式供地的由土地利用科审核。土地利用科或土地交易中心审核后,出具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②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文;
④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已建房屋业主签订);
⑤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批文。
(2)缴交税费。对审核通过的,由计财科分别出具缴纳违法用地罚款通知书以及缴纳办证税费通知书。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到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缴纳(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15 天内缴纳完毕)。
(3)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3个工作日内)到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在成交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领取批文。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上述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手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成交价

www.dichanshequ.com 款、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
第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所需材料外,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同的供地方式,要求分别提供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国有划拨和集体自用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③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文。
第三步: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文件、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转交已建房屋业主。
五、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所需资料
按照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的原则,根据已建房屋的建成时间,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其中,“基本资料”是指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符合要求后,镇街工作办公室应予受理;“补充资料”是指该类资料亦是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必备资料,已建房屋业主向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如已经取得,必须如实提供;如尚未取得,镇街工作办公室亦可先行受理已建房屋业主的补办申请,边办理边补齐,如已建房屋业主不能补齐,最终仍将无法补办土地权利证书。
第一类:1987年1月1日前(不含本数)已建成的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所需资料。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实填报《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三)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四)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五)委托镇街测绘队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地块的地籍
调查图及宗地图;
(六)填报《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详见附件9)。
第二类:1987 年1月1日至1999 年1月1日(不含本数)期间,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所需资料
(一)以集体自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3)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4)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委托镇街测绘队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地块的地籍调查图、宗地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和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局部);
(6)填报《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详见附件9);
(7)填报《已建房屋补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审批表》(详见附件7)。
2、补充资料
(1)办证税费支付凭证;
(2)违法用地处置意见及罚款支付凭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如需补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报《东莞市城

www.dichanshequ.com 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5);
②符合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1︰500或1︰1000的实测地形图1 份(建筑物要编号,测量单位、属地单位和规划所盖章),配电子文件;
③属地镇街规划所提供的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图和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或总规位置图各1份;同时提供已盖审批章的图则复印件1份;
④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图3份(总图中已建的建筑物必须标注清楚并编号),配电子文件1份,总平面图与实测地形图建筑物要一致;
⑤属地镇街规划所提供的实测地形图上绘制的A2图幅的用地红线图4份,配电子文件;
⑥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相片及电子文件各1份,包括现状建筑物的四个立面的相片,相片规格统一为5R。
(二)非经营性项目以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3)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4)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委托镇街测绘队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申请补办产权手续地块的地籍调查图、宗地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和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局部);
(6)填报《已建房屋补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审批表》(详见附件7);
(7)填报《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详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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