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2012)提要:交楼时,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陪同验房。
源自 物管手册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2012)
为规范我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以下程序指引,请遵守执行。
一、新建商品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已取得《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符合《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双方所签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
(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1.毛坯房通水、通电至表前,带装修房屋室内已通水、通电。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系统,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2.电梯已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顺德分院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3.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4.使用管道燃气的,完成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6.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7.按照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8.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9.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商品房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收楼可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具体依合同的约定,提倡使用书面通知形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楼现场公示所交付范围商品房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收楼手续的,应公示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交付单元的《宗地平面图》(经顺德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盖章确认),带装修的房屋应当出具管线分布竣工图。实行智能化管理小区应当为每户免费配置3张小区出入证(IC卡,下同),机动车按一车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内容。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且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白蚁防治期15年;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六、《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0.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www.dichanshequ.com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验房程序
交楼时,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陪同验房。
业主验房时可重点查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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