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通知(2004)提要:土建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验收
文章来源于 房 地 产(www.dichanshequ.com)深圳市关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通知(2004)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加强消防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即简化审核环节,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见附件(有关表格请在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二、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法人或凭法人委托书前来办理,接收申报后,建设单位领取回执;验收后,凭申请回执到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2003年9月15日以后送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其验收采取如下方式:
(一)土建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实测的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测试记录。我局采取审核验
收自验资料和抽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自验工程所提供的书面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来承担。
(二)消防系统验收。我局按有关消防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四、消防办理时限
(一)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后,从第二天
算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二) 工程验收后,从第二天算起,七个工作日内,
凭回执到我局窗口领取验收意见批文;
(三) 因我局的原因,造成已安排验收的工程不能
如期验收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书面告知,并为其重新办理申请验收手续;如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已安排验收的工程不能如期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应到我局业务窗口重新办理申请验收手续。
以上调整内容于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交如下各类竣工资料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交如下各类竣工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复验收时应提交复验收表);
2、该工程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包括来文、复函);
3、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①建筑总平面图;
②各标准层平面图;
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
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
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
⑦防排烟系统图;
⑧气体灭火系统图;
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4、第三点中①—⑨项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②自动喷水灭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
7、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录);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8、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④管道试压记录表;
⑤管道冲洗记录表;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
⑦系统验收表;
9、2003年9月15日以后报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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