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1+X2+X3+X4+X5)÷(C1+C2+C3+C4+C5)
X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时,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
C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
附件二:
计算公式为:(C平×T×11%)/120 (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
C平:为按被保险人参加工作之月至参统前,相应年度上一年各月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之和,参统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有过缴费的时间应做扣除。
T:为"调节系数"按被保险人参加工作之月至第5年第12月期间,各年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之和的比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T=(X1+X2+X3+X4+X5)÷(C1+C2+C3+C4+C5)
X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时,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
C1…5:为被保险人参统后,第1年至第5年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第一年按实际应缴费月计算,以后按整年计算。)。
附件三:
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项目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物价补贴;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国工改[1994]10号)的有关规定,发给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的奖金,按50元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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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