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取消“交通清障费”收费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取消“交通清障费”收费的函

浏览:6417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京财综[2004]166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取消你局收取的“交通清障费”(收费编码172006);“交通清障费-2吨(不含2吨)和22座以下小型车”(编码172006001)和“交通清障费-2吨和22座以上(含)大型车”(编码172006002)。

    你局和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此函到财政局、价格管理部门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函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原京价(收)字[1999]第1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标签:北京市  财政局  北京市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北京市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