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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

浏览:6908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发[200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文物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在京创业工作,统筹规范管理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整体效益,根据《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是指受奖励人一次性获得奖励金额超过 1万元(含)或因同一原因累计获得奖励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人才奖励项目。
    第三条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高级人才奖励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设立、备案与调整的申报程序

    第四条 凡2005年6月30日后申请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请

www.dichanshequ.com 报告 (含奖励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奖励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二)拟开展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一式三份)。
    第五条 在2005年6月30日前设立实施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须由组织实施部门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
    履行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三)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备案表 (一式三份)。
    第六条 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奖励周期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组织实施部门须在实施前三个月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调整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内容申请表 (一式三份)。

    第三章 奖励资金预算与管理

    第七条 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用于本市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奖励经费支出。
    第八条 “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九条 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每年 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高级人才奖励资金预算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编制高级人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人才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高级人才奖励资金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报告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十条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缺口时,须由组织实施部门提前 1个月向市人事局提出追加申请,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对于高级人

www.dichanshequ.com 才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额度出现结余时,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奖励的范围

    第十二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和认定且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的以下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含港、澳、台地区投资):
    (一)经商务部批准认定为地区总部或市商务局批准并已取得《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商务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性公司;
    (三)经商务部及科学技术部批准并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经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具有采购、分销、结算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银行;
    (六)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保险公司;
    (七)经财政部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
    (八)世界500强中境外公司的在京投资企业;
    (九)其它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称 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是指 担任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含)职务,事业部制企业的事业部总监;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商务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经市工业促进局批准并取得《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 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是指经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北京科技
    研究开发机构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所称 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是指驻京研发机构中的第一负责人 ;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

www.dichanshequ.com nbsp;  第十六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 来京投资企业是指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取得《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所称 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是指担任常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且 年薪 10万元以上的人员 ; 任职时间以任命书或任职聘书日期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 金融企业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对首都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非法人金融机构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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