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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

浏览:6908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所称 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是指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以在京实际任职时间为准。奖励申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所称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经市 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且在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
    奖励申报工作由市 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 或其委托机构负责。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程序

    第十九条 《奖励管理规定》第五条的专项奖励申报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的5月至9月间向组织实施部门申请,由组织实施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发放兑现相关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但本年度未申请的,下一年度不能申请补报兑现上一年度的奖励。
    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认定证书、批准证书及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 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 申报人任命书、任职聘书、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及学历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 申报人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申报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参

www.dichanshequ.com 加专业领域培训的费用证明资料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 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报人银行帐户或借记卡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在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兑现的奖励金额与《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奖励金额合并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已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不再予以奖励;对于合并计算奖励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申报人员,可继续申请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5245084、68480466)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中与本办法不符的部分相应废止。
 
    附件: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管理机构

    一、 受理机构
    (一) 市投资促进局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3层318室
    3、联系电话:65547116、65542598-310 65547117(FAX)
    (二) 市软件行业协会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13号楼1305室
    3、联系电话:82358631 82358691(FAX)
    (三) 市半导体协会
&nb

www.dichanshequ.com sp;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海淀区北三环中四路31号测试大厦508室
    3、联系电话:82001850(FAX)
    (四)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联系电话:66153403(FAX)
    (五)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709室
    3、联系电话:85235214 85235212(FAX)
    (六) 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3、联系电话:83970400 83970399(FAX)
    (七) 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博、体育分会办公室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受理
    2、办公地点及电话:
    1) 文学艺术分会办公室(市文化局人事教育处,地址:西城区西长安街7号,电话:66036792)
    2) 广播影视分会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
    人事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4号,电话:65159081)
    3) 新闻出版分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电话:84251807)
    4) 文博分会办公室(市文物局组织宣传处,地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电话:64040682)
    5) 体育分会办公室(市体育局人事处,地址: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电话:87244824)
    二、 审核机构
    (一)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联系电话:65236688-2182 65236088(FAX)
    (二) 市科

www.dichanshequ.com 学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联系电话:66153422(FAX)
    (三) 市工业促进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
    3、联系电话:85235964 (FAX)
    (四)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3、联系电话:66153403(FAX)
    (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合作处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联系电话:66415588-0339 66415588-0340(FAX)
    (六) 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受理范围: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的审核
    2、办公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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