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五)提要:收费员每月17日应根据业主资料以楼宇为单位编制当月《应收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
文章来源 房 地 产(www.dichanshequ.com)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家庭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二次供水费用。
4.1.4家政服务费用。
4.1.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1.6停车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含电梯费、公用水、电费)
a)住宅:0.9元/㎡·月
b)园区内非住宅:1.5元/㎡·月
c)园区外非住宅:1.2元/㎡·月
d)停车库:1.5元/㎡·月
e)空置房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计收物管费。
b)收费员每月17日应根据业主资料以楼宇为单位编制当月《应收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费用项目、应收金额等。有特殊要求或情况时,以房屋为单位打印《缴费通知单》。
c)会计应在18日将有效的《应收费用明细表》或《缴费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d)《应收费用明细表》由管理员直接发到楼宇工作人员处,以便业主查询。《缴费通知单》由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装入信封,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2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e)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的费用由出纳根据《应收费用明细表》以不同的银行为单位填制《委托收款明细表》,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f)出纳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2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资料交收费员出具收款收据。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填写《代扣失败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g)对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的费用,由业主到公司收费室用现金支付。收费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h)收费期结束后,有特殊要求或情况时,应根据欠费情况以房屋为单位打印《欠费通知单》。《欠费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章,交管理员在3日内派发。
i)管理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欠费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欠费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j)管理员应做好各类通知单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4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4.1会计应将每笔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4.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4.3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4.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欠费通知单》。
5.3《应收费用明细表》。
5.4《委托收款明细表》。
5.5《代扣失败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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