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提要: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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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管理中心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2.0 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顾客仍未交费,礼貌致电顾客提醒交费。
3.0月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顾客仍未交费,由客户部再次致电顾客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顾客,由客户部专人上门催收;了解拖欠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4.0 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顾客滞缴原因,如因顾客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顾客反馈;如因顾客自身原因未交,则请顾客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5.0 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0 相关纪录:CXWY-KH-SCJL-07《客户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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