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转岗(内部调职)规程提要:调出期一般情况下,定在次月的1日,因工作关系不便在次月1日调动的经与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协商后,也可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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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离职及内部调职工作。
3、职责
3.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及
审核工作。
3.2、综合部/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3、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4、规程
4.1、员工离职
4.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b) 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c) 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有要求,可提供离职证明。
d)解雇: 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4.1.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a)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员工向用人部门或综合部/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b)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份),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综合部/人事部。劝退、解雇、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向综合部/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综合部/人事部。
4.1.3、综合部/人事部复核。综合部/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a)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公司行政奖罚制度有 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罚单附件的,按行政奖罚管理制度处理。
b)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 不能帮助解决的,综合部/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综合部/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公司有关员工投诉及行政复议规定处理。
4.1.4、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4.1.5、综合部/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管理处/部门。
4.1.6、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1.7、离职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到综合部/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综合部/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4.1.8、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按《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交接,并予以监督。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如有资料丢失,按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予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备注"栏;
b)离职人员到仓库退还工衣、工具。仓管员在"仓库栏"签名确认,如有丢失或不正常损坏,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扣款项目记录在,员工离职表的"备注"栏;
c)离职员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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