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配电房设备缺陷工作规程(四)提要: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的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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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消除变电配电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所辖园区配电房内的设备。
3 职责
3.1当值值班员负责处理、记录设备缺陷。
3.2工程主管负责组织处理设备缺陷。
4 工作规程
4.1 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的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4.1.1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
4.1.2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的。
4.2 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员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工程主任组织力量予以消除。主管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4.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4发现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4.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 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详细进行交待。工程主管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4.6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当地电业局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5相关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表》 HDXX-GC-031-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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