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动用明火作业规程(六)提要:动火期间保安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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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顾客客和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工程人员必须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2、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安部申请。
3、保安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保安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4、动火期间保安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6、二、三级动火,必须汇报总经理审批,并由保安部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7、凡未经保安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在会馆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会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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