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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程序

浏览:6598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维修制度

物业辖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程序提要:工程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建筑物普查一次,根据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出对建筑物进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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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程序

  1.0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管理的建筑物维护的职责和操作程序,以保证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持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建筑物本体的维护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建筑物的大、中修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准。

  3.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方案审批。

  3.3财务部负责解决工程款。

  3.4管理处负责小区建筑物的日常维护管理、巡视检查和保护。

  3.5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

  4.0实施程序

  4.1建筑物的大、中修理

  4.1.1工程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建筑物普查一次,根据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出对建筑物进行大、中修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4.1.2主管副总经理召集有关业主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的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

  4.1.3工程部对已确定的大、中修和改扩建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概算。

  4.1.4总经理对大、中修和改、扩建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4.1.5财务部与业主等有关产权人进行磋商,落实大、中修和改、扩建资金。

  4.1.6工程部按大、中修和改、扩建方案,委托经评审合格的分承包方进行施工。"施工合同"要写明工程项目、工期、工程造价概算、结算方式、施工质量要求和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处理方式等条款。在施工中,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记录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完工后,按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建筑物维修的业务主管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记录检验结果和验收意见,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证明工程验收。检验不合格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不合格条款的处理方式,待不合格条款解决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再签字盖章证明工程验收。

  4.1.7工程部整理和归档大、中修和改扩建资料,以便再修时参考。

  4.2日常的维修

  4.2.1各管理处在日常巡视时对发现建筑物的问题应进行记录。

  4.2.2工程部根据各管理处汇报的情况,及时派业务主管到现场针对问题进行诊断,并根据各栋楼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组织维修,管理处负责现场监督、验收。

  4.2.3管理处按照上级批示、维修工作计划、检查发现的问题、其它班组传递的信息、用户请求,填写派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工作情况记录在《维修工作记录表》。

  4.3出租房的维修

  租户办理了出租房退房手续后,该房若需维修管理处要在24小时内填写"物业维修单"交工程部。工程部及时组织维修,要求维修单位应在7天内维修完毕。

  5.0相关记录

  NSZ-OP-006物业租赁管理程序

  **005-01维修工作记录表

  **005-02维修通知单

  **007-01建筑物检查表

  **007-0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007-0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007-04物业维修单

  **007-05施工现场工程量增减签证单

  房屋大(中)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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