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提要: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要求:对所承建、制作的成品实施保护,以确保所承建制品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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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本装饰工程质量的要素
2、建立一个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2项目经理组织机构
本工程项目部经理由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担任,管理人员共7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4人;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项目部下设施工部、质量安全部、材料供应部、综合部。
2.3制定质量计划、实施、监控的管理规定。
2.3.1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贯标培训。
2.3.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3.2.1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复试,按规定批量提供试验报告。
2.3.2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根据设计要求优先选用获得我国GB/T19000—ISO9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
2.4.1甲方提供的产品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员,根据甲方的通知资料进行质量、规格、品牌、数量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2.4.2验收材料员对该批产品专门标识,分开存贮,同时做好维护工作。
2.4.3当甲方提供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项目材料员对该产品做专门标识和记录,分开堆放,并必须在发现问题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2.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
2.5.1材料、半成品的标识由项目部、材供部负责进行。
2.5.2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由项目部、材供部负责标识,并发料用于施工。对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项目部材料供应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5.3关于隐蔽工程的标识管理。
2.5.3.1影响隐蔽工程的施工工序的产品应进行做标识。
2.5.3.2对隐蔽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和未检验的项目,质检员应做好相应部位的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
2.5.4由项目部施工组根据建设单位和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和标高点及设计规定的沉降控制点,应以原始的数据给予记录,并引测于不受破坏位置用砼加以固定而保护,且应按规定定期复测。
2.6过程控制
2.6.1施工进度控制
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图。
2.6.2施工质量控制
2.6.2.1建立完善的装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放线、检验制度→材料审批、检验制度→工序流程交接制度→工艺核准制度→工人考核上岗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检查、验收与奖惩制度。
2.6.2.2施工准备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记录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物的轴线与水准点。
2.6.2.3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
拿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由项目施工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仔细看图纸,进行图纸自审。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对施工图纸和各方达成共识。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过的图纸向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6.2.4施工组织设计
为了保证劳动力,机械设备的安排,以及施工工艺,质量安全措施和工序施工合理有序,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公司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与管理要求编制的,该设计须得到公司、监理及业主的审批认可。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向项目管理有关管理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2.6.2.5施工员向班组明确当天施工任务后,应跟踪检查施工任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施工日记。
2.6.2.6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请监理单位(业主)共同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参加各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7检验和试验
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和试验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批准》以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
2.7.1进货检验和试验
工程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材料供应部、质安部负责,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负责整理,装订并移交综合部存档。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入库、安装现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监督把关。
2.7.2分项检验及试验
在工程分项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负责执行,检验记录由质检员负责填写,并核定分项质量等级、检验方法、观感检查、尺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2.7.2.1过程检验及试验计划由项目质检员按月编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发放施工员、班组长。
2.7.2.2分部工程的检验应在下一分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检验。分部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由项目质检员写分部检验评定表并进行核定。
2.7.3材料紧急放行的原则
除工程结构部位和试验期内被覆盖的材料以外,其它可由项目部材料员填写紧急放行卡,注明材料使用部位,领用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等内容,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项目部材料应做好紧急放行标识和记录。
2.7.4本工程不得将未完成检查,验收的分部工程转下一过程施工,也不允许紧急放行。检验和试验记录由项目质安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2.8检验、测量设备控制
2.8.1本项目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之前须检验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由项目部测量放样员送到有关单位检定后才能使用。
2.8.2对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偏差状态时,项目测量放样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暂停使用”的标识并记录,送修后应再次校准。
2.8.3一经发现设备失准时,应确定复核以前测试结果。
2.9检验、试验状态
2.9.1本工程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
a)合格;b)不合格;c)待检验或试验。
2.9.2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由项目质安部和材料供应部负责。合格用绿色标牌;不合格用红色标牌;待检验或试验用黄色标牌。
2.9.3所有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半成品工序都应进行标识或填写《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确定其检验试验状态的材料、半成品和工序时,应待判明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
2.10纠正和预防措施
2.10.1根据公司下发的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
2.10.2对本工程出现的不合格品制订纠正措施。
2.10.3对本工程不止一次出现的不合格品,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2.11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2.11.1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
2.11.1.1要求:对所承建、制作的成品实施保护,以确保所承建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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