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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项目合作与开发合作模式的思路

浏览:6749次 /  时间: 01-04 22:07:4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规划设计

城市间项目合作与开发合作模式的思路提要:城市间项目合作开发所针对合作模式存在如下几种思路。一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协议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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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间项目合作与开发合作模式的思路

  蒲进/《城市开发》/20121016

  中国的城市化建设加快步伐,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是城市化的主要动力,之所以人们愿意并且希望向城市或者大城市靠拢,集中,是因为大城市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与福利,拥有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同时人们的这种集中相对的又推动了城市的财富聚集,消费增加带来的经济增长同样提高着城市的公共资源配置能力,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仔细研读各大、中、小城市的相关政策、通过分析绝大多数置业人群置业心理以及各类业态分布情况,我们认为城市效应还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导因素。如此看来,大中小城市间、不同地域及文化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各自取长补短,推动城市繁荣、成长!

  从资金、资源角度出发,房地产合作开发通常是地产和房产的合作开发,指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与对土地开发进行投资一方对特定地块的建设项目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共同开发的行为,合作开发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城市间项目合作开发所针对合作模式存在如下几种思路。

  一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协议折价,或评估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例),另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然后按照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并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使用或销售。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形式,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符合合伙经营的特点,对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合作参与各方以分利、方式、土地补偿等方式获得利润汇报,对外双方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二是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投入资金或技术,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依约定将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转让给投资方。这是一种以合作开发为名,吸收开发资金分享利益的合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负责开发经营的运作并承担经营风险,合作方只投入资金或技术,但不加名合作,也不参加经营及承担风险,只是享受固定的利润分成或获取固定的房屋作为投资回报,这是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借贷的合同,由于项目是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所以其中风险主要由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承担。

  三是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投入资金和技术并以其名义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发商依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出地一方;这是一种双方合作,单方负责开发经营的合同,实质上具有名为合作开发,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其中风险主要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四是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资金双方共同组成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按双方约定比例分配建成后的房屋或者将建成房屋出售后,按比例分配所得收益,这种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类似法人型的联营体,项目公司依批准的经营范围活动并以其名义承担经营风险,完成项目公司使命后即告终止,对合作双方化解风险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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