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的评估报告提要:三是管委会有组织地引导街区内的商户制定街区商业经营管理公约,有6个街区组建相关的商户(行业)协会,建立街区信用体系
更 多内容源自 通告《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的评估报告
杭州市贸易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08]6号)文件的要求,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列入2008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范围。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施行情况意见及实地调研等,收集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估。现将立法后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的绩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杭州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与发展迅猛,对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管理,打造城市品牌,推动商贸旅游的互动发挥了显着的作用。建成的商业特色街区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已逐步显示了集休闲、旅游、购物、娱乐为一体的杭州城市品牌效应,有效地提升了杭州城市品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了旅游的发展,迎合了现代消费需求,增强了杭州城市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和规范商业特色街区的管理,维护商业特色街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购物、休闲和旅游环境,促进商业特色街区的繁荣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按照《暂行办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城区政府(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加强商业特色街的日常综合管理,根据辖区不同情况对建成的商业特色街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街区管理机构,组织了管理队伍,具体负责街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街区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有效地加强和规范商业特色街区的管理。管委会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区政府派出机构,有适当的事业编制,相关部门派员进驻,共同管理。第二种是街道派出机构,相关部门作为区领导小组成员,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工作沟通协作。
二是街区管委会在市场的基础上组织商家开展诚信经营(服务),落实市政府城市管理,清洁杭州,“洁美窗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较好地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扶持作用,促进商业特色街区快速做大做强;抓特色,并以特色来带动街区的品牌建设、业态调整,将特色街作为杭州城市的“会客厅”和“金名片”,对外宣传的“金橱窗”,休闲旅游的“新载体”;切实提升街区品质,加大整体宣传力度,很好地集聚了人气,提高了知名度。至2007年底,我市现有9条商业特色街区年经营额281.82亿元,年纳税额2.67亿元,有店铺数量14028个,从业人员7.17万人,年人流量1.2亿人次。至2008年,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清河坊为“中国着名商业街”,授予丝绸特色街、四季青、文三路、武林路和石祥路为“中国特色商业街”,授予南山路为“中国最具升值前景商业街”。2007年,国家旅游局批准清河坊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四季青和武林路分别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中国服装第一街”和“中国时尚女装第一街”称号。
三是管委会有组织地引导街区内的商户制定街区商业经营管理公约,有6个街区组建相关的商户(行业)协会,建立街区信用体系,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强对商户的教育,帮助商户解决问题,引导商户进行文明经营。免费开展经营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请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商标、价格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授课。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会同区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场和经营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辅导商户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立管理服务规范标准,街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整体形象,品牌提升。经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服务规范标准的街区有:清河坊、丝绸城、武林路、四季青、梅家坞等。至2008年8月,我市商业特色街区已有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2条,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1条,市级“百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1条。
四是根据《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我局负责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了对商业特色街区的规划、特色定位、商业网点布局等综合协调、指导和政策研究;积极开展了对各商业特色街的整体包装宣传和展示,促进杭州商业特色街扬特色、升品位、显魅力、创品牌,扩大我市商业特色街区在国内外影响;建立了商业特色街例会制度,做好各商业特色街区的情况交流;组织商业特色街参加全国商业街论坛,参加学习交流活动;配合城管部门的城管要求,牵头检查商业特色街区“洁美窗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促进各商业特色街区市容街貌的改观;根据《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品牌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我局还编制完成了《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五年发展纲要》,以规划指导新一轮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整治和管理。
二、实施《暂行办法》中的问题
《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街区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街区有序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委会无执法职能,也面临业态调整难、资源整合难、协税护税难等矛盾,街道派出的管理机构,协调能力更弱,管理难度更大。
1、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有的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机构的职权还不到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管理协调不够。各商业特色街区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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