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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城商户广告制作发布管理规定

浏览:6206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商业地产

贸易城商户广告制作发布管理规定提要:商户从事的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贸易城商户广告制作发布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XX贸易城广告活动,促进XX贸易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步行街秩序,发挥广告在培育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XX贸易城市场建设的需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商户经营铺面、门楣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都属于XX贸易城的公共场所,商户发布制作广告应遵守本规定。

  (四)商户从事的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布合法广告内容。

  (六)商户在XX贸易城内发布广告应当同公司管理部门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商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XX贸易城内外设置广告

  1、使用XX贸易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妨碍其他商户或者消费者正常生活秩序,损害XX贸易城整体规划的;

  3、商户利用墙面、楼顶等依托步行街内建筑物以及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XX贸易城管理部门对广告发布位置和制作标准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广告不准在XX贸易城管理范围内发布。

  (十)商户未经XX贸易城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XX贸易城管理范围内发布的各种广告,管理部门将强行拆除,产生的费用由经营户完全承担。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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