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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2)

浏览:6967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商业地产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2)提要: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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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2)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户内公共卖场

  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

  申请和收费

  1、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2.2米.

  2、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展台

  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着的装饰和促销作用。

  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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