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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06)

浏览:6123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宁夏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撤销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银川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市本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预算编制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市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的执行,并负责审核、监督本级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有关部门要按
    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银川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就预算、决算中有关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询问和给予答复。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
    第七条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

www.dichanshequ.com ,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报送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提交以下材料及其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其中,预算收支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或项;
    (三)建设性支出、重大项目支出、基金收支类别表;
    (四)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表;
    (五)部门预算草案;
    (六)本级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七)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算收入增长是否与本市经济增长相适应;
    (五)预算支出是否保证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是否达到法定增长比例,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落实;
    (六)预备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
    (七)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询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来自:www.dichanshequ.com)听取市政府审计部门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审查报告时,市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市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在7日内将意见的采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报告,对未采纳的部分作出说明。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并将批复汇总表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应当将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进行汇总,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情况;
    (二)实现预算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

www.dichanshequ.com 预算收入情况;
    (四)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补助款项的安排和使用效益情况;
    (六)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备费和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八)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一)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十三)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十四)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通报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情况。市政府需要动用超收收入安排当年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市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报送有关预算执行和税收完成情况,建立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信息传递网络系统。
    第十四条 市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政府有关预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材料。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可以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和特定问题进行调查;也可以对有关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的使用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以将调查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要求市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市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原则,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市政府所属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市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

www.dichanshequ.com 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监督,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预算收支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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