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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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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2014)提要:考核对象分为两类考核:一是县住建局对城关、法门、绛帐镇政府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对本县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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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扶住建发〔2014〕177号

  城关镇、法门镇、绛帐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将《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予以印发。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弥补完善相关要求,确保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12日

  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令)和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物业管理监管,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实现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考核:一是县住建局对城关、法门、绛帐镇政府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对本县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对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机构设置、分管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依法行政、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履行职能;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二)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的基本内容:企业规范建设、办公场所规范、日常服务、基础服务、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服务效果。

  四、考核方法

  (一)县住建局对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为《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

  (二)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项目)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每季由县住建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项目)按《扶风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二)进行日常考核。年终由县住建局、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联合进行考核,并征求社会监督意见。

  (三)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所考核的小区加分,但加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的加3分,企业中个人获得省级表彰荣誉的加2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市级表彰荣誉的加2分,企业中个人获得市级表彰荣誉的加1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县级表彰荣誉的加1分,企业中个人获得县级表彰荣誉的加0.5分。

  管理小区的企业当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考核小区减分,但减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企业因违反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因企业责任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扣2分;因企业责任给业主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扣2分;主管部门督办事项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考核工作,造成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考核计分0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各镇物业管理工作每年按照得分高低在县住建局网站公布考核排名,作为镇政府创先评优的依据。全年考核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才能参加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和评比。当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县住建局每季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全年综合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将在全县物业管理行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企业,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符合降低资质等级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书面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参与投标和达标评优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承揽新的物业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视为不合格,报请市住建局给予注销资质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县住建局成立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进行考核打分。对于考核打分超过93分和低于60分的企业,考核组根据情况另派人员进行复核;考核打分情况及考核评分标准将在住宅小区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5天。

  2、考评人员和被考评对象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评工作。对在考评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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