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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6263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陕西省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3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治本之策。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土地管理工作力度, 土地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改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土地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地意识

土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要素,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和保障,这几年土地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始终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放在事关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战略地位来对待。目前,在国家宏观土地政策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履行“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的使命和职责,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关系,做好做实“节约集约用地”这篇大文章,不折不扣地“坚守耕地红线”。

要加强各级干部的土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由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尽快制订领导干部培训方案,利用各种培训、学习、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是对县、乡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认识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本大计。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落

www.dichanshequ.com 实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对土地管理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承包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庄立院”的行为。严格执行农村

www.dichanshequ.com 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二分、川地(原地)三分和山地(丘陵)四分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牵头,尽快研究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及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监发〔2007〕5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市监察局要会同国土资源局在近期集中组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要对 2006 年 10 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对 2006 年 10月至 2007 年 6 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要结合专项行动组织对近年来辖区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历史遗留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依法尽快查处,对查处后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补办用地报批手续。今后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研究完善避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办法,坚决遏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经济有序、持续发展提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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