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海南省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7)

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7)

浏览:6257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海南省

    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坏的突发性事件的工地,不能评为文明工地。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文明施工的其它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农民和城市居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标签:建设工程  海口市  海南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海南省

《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7)》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