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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浏览:6355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五)登记事项年末的实际情况;
    (六)依法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二)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三)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五)住所证明;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相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未依法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

www.dichanshequ.com 建议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建议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来自:www.dichanshequ.com)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五十六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建议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抽逃开办资金的;
    (三)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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