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黑龙江大庆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大庆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浏览:6220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黑龙江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庆政办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2007-3-5
    执行日期:2007-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五日
    大庆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土地供应关。各类经营性用地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一律净地出让,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先行收购储备,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供应。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2006年公布的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对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来自:www.dichanshequ.com)未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工矿项目等禁止供地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各部门不得立项和审批。
    二、改变工业用地供地方式。自2007年1月1日起,各类工业用地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优先使用哈大齐工业走廊范围内的土地。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应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和供应土地。对于越权批准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的土地或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非法批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增加

www.dichanshequ.com 建筑容积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未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房产、建设等部门需要以土地使用证为前置条件的一切审批手续均不得办理。
    五、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作为收益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编制完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土地储备收支决算。
    六、做好拆迁中房地补偿工作。对旧城改造或规划调整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依法进行补偿后,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先行收回(购)土地使用权,再依法进行用地审批。
    七、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负总责。对于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采取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地及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等名义,先行立项、选址定点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或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对于以各种名义批准或默许未批先建,导致非法占地案件发生的,对于阻碍纪检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按照纪检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标签:市场管理  大庆市  黑龙江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黑龙江

《大庆市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