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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浏览:6131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内蒙古

本文提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初审,物业管理所根据初审结果向房产物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报告,经房产物业管理局审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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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维护住户产权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集宁区物业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一、申请确认: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人(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填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业主委员会现场勘查认可后,填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报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注: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代表直接填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向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房地产(www.dichanshequ.com):www.dichanshequ.com)
3、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将接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后,进行实地勘察,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簿》和《现场勘察情况表》,逐项确认,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确认通知书》
二、申报审批:
1、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确认通知收书》维修项目,拟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施工单位;确定维修施工方案;制定工程预算;《工程委托合同书》(草案)。
2、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拟聘施工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维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委托合同书》(草案)”,形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关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决议》”
3、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关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议》”及“拟聘(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的维修施工单位、《维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委托合同书》”等材料报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审批备案。
4、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初审,物业管理所根据初审结果向房产物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报告,经房产物业管理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后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备案并给业主委员会下达《施工许可通知书》。并拨付50%的工程预算款。
5、业主委员会接到《施工许可通知书》后,即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书》,施工单位即可开工。
三、验收结算:
1、施工过程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进行工程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后,经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审定工程决算,填报《物业专项维修工程验收结算单》。
3、施工单位持《物业专项维修工程验收结算单》、《工程决算书》、《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及工程专用发票到物业管理所进行工程结算。
4、物业管理所对《工程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等材料审核后,编制《工程结算分摊表》。物业管理所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依情况,代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支付应付工程款。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按实际分摊比例支付。(来自:www.dichanshequ.com)
补充说明:
一、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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