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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2007)

浏览:6920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川省

       达市府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中央、省驻达各单位:
    我市自1997年12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单位、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缴存住房公积金、随意停缴缓缴、缴存基数低、缴存比例低、缴存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建城镇职工住房基本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居住小康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总量,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有利于吸纳农村居民进城就业,(来自:www.dichanshequ.com)加快城镇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带头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力做好财政拔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的规定,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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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sp; 已将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纳入2007年政府支出预算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6〕258号)的要求,将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当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坚决杜绝只扣不补现象;尚未将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纳入政府支出预算的县(市、区)政府,要务必于2007年将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二)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乡镇机关、医疗、卫生、教育等单位,要从2007年1月起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单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应由财政负担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政府支出预算;应由单位自行负担的,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教育等单位严格按《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未按《条例》及省国资委、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川国资考核〔2006〕155号)文件规定,将原由企业自行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移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金、帐目的清理、审计,并移交给“中心”进行统一核算、管理。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凡未按《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到“中心”及其下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从2007年1月1日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有补缴条件的,对以前年度应予上溯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已经扣缴而单位补贴部分欠帐的必须补缴;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报批。同时,“中心”要对有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严格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制度。从2007年起,每年7月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月,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到“中心”及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核定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财政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调整比例增额部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六)建立起对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维护《条例》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财政局、“中心”要定期组织督办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不严格落实《条例》的县(市、区)政府、市级机关,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政府或市级机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www.dichanshequ.com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控制度
    “中心”及其所属管理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同时,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投放力度,让更多的职工群众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严格贷款对象审查。“中心”和受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和条件,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按规定测算贷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和时限。必须严格完善贷款审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做到符合贷款条件,符合贷款用途,资料齐全,手续完善。

    (二)严格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和发放,必须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并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最长期限,不得随意突破。做到逐笔贷款审批,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必须建立完善规范的信贷台帐制度,建立健全贷款明细帐,建立住房公积金信贷档案。“中心”及其下设的各县(市、区)管理部,每月末必须与受托银行的贷款明细帐进行对帐,以保证贷款和还款金额的准确无误。

    (四)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按规定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按照不低于当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

    (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控制度。加强与受托银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贷款和还款动态,对发生逾期贷款,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配合受托银行按规定清偿还款。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拓展的奖励机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9号)精神,由“中心”依据市本级和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每年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测算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贷款额度等指标,作为住房公积金考核检查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奖励控制标准,拟定我市每年单项奖励标准为:
    (一)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比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增幅达15%的,给予“中心”专项工作奖励,奖励标准按当年增值收益的5%执行。

    (二)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任务,成绩突出的管理机构,给予专项工作奖励,奖励标准按当年增值收益的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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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nbsp; (三)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采取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时、帐务管理规范,做到应缴尽缴,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按增值收益的3%提取。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中心”要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核算等相关环节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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