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一、改进报批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一)总体原则。各地按照“上下联动,工作提前,做大批次,打捆报批,储备待供,全程管理”的原则,提前做好土地统征、储备、供应工作。
(二)分类指导,做大批次,打捆上报。用地报件应对经营性、工业性、公益性3大类用地加以注明,将批次做大,若干个批次组成1个捆次,打捆上报。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区,每年报征土地一般不超过3个捆次,其中每个批次不应少于10公顷;县城每年一般不超过两个捆次,其中每个批次应不少于3公顷;乡镇建设用地由县统一打捆上报,每年不超过两个捆次。除乡镇和民族地区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城3公顷以下的批次征地报件。
(三)保证用地报件质量。及时做好实物调查和勘测定界,分清地类,测定面积,确定权属,依法制定“一书四方案”等工作。征地产值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市、县政府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报件的质量和真实性、合法性。
(四)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对符合要求的用地报件,市、州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省国土资源厅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来自:www.dichanshequ.com)省政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加强土地批后供应和使用的动态管理。各地在上报本次用地报件时,要将上次批准用地的具体供应和使用情况作为附件上报;并按季度将市、州土地储备、供应和使用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二、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
1.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密度每亩150万以上工业项目;
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密度每亩15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4.对市、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生产型和基础设施项目。
(二)紧急处理办法。
1.及时进行用地预审。对上述项目,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参与前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用地预审。通过预审协调落实项目用地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迅速组织用地报件。
2.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对符合要求的用地报件,市、州政府及国土资
3.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用地预审内容,用地正式报批时,只附具结论性意见,不再重复审查。
4.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可以先行用地。对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其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在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项目平面布置图等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可以先行用地,但应在先行用地后6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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