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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

浏览:6981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经查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一)在鉴定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组织他人代考或者同意由他人代考的;
    (二)多次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涣散、治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使用指定的鉴定试卷,或擅自更改试卷内容的;
    (四)擅自更改鉴定成绩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乱收费、乱办证,损害劳动者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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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bsp;   (七)不履行规定义务,年度内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八)擅自开展跨区域鉴定活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个人应向鉴定所(站)交纳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标准
一、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2-3人。所(站)长1人,负责鉴定所(站)的全面工作,为鉴定所(站)的负责人。副所(站)长1-2人,协助所(站)长治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治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所(站)长治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1-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人员:1-2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鉴定所(站)(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治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计算机治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档案治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7.考评人员:3-5人,鉴定所(站)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并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8.财务治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二、场地、设备的配置
    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治理系统、打印机。
    2.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3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

www.dichanshequ.com 消防等各项要求。
    4.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至少3个考评员同时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
    对某一具体职业,其技能考核、检测评分等场地设备的要求,参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以上场地属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实。

三、治理制度
    1.财务治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3.岗位责任制。
    4.档案治理制度。
    5.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
    7.安全保卫制度。
    8.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9.其他有关治理制度。

四、鉴定依据和有关资料
    1.《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联合有关部门颁发的其它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2.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简况(时间、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2.申报单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表(略)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诺书
    1、认真履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治理办法》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厉性和权威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4、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5、严格按财政物价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等级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劳动保障部门可随时取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并收回许可证。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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