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靠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帮助救助户按基本建设程序制定改造方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
(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使农村困难群众认识到改善住房条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减少建房资金。
(五)加强监管。各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于每月30日之前,将本县(市、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度上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进行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
(六)完善资料。要建立定期报表制度,要结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以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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