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在丽水市规划区外的莲都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规定,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4日发布的《丽水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3] [4]
《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
Copyright 地产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地产社区是在线分享房地产方面资料的专业平台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