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08)
浏览:6985次 / 时间: 01-04 22:08: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浙江省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按第七条规定确定。按实建立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
(三)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政月补贴账户标准之和确定。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处理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须在各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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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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