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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6389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广东省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配套专用停车场,由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以及临时停车时间在4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停车服务收费应用于补充物业管理支出。

    第二十五条 装修保证金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并应以书

www.dichanshequ.com 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

    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以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单位等收取其他押金、保证金。

    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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