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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浏览:6783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宁夏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力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电力工作的

www.dichanshequ.com 部门统一颁发的证件。
    对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罚款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力工作的部门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应当填发《隐患通知书》;赔偿损失应当填发《赔偿通知书》;罚款应当填发《处罚通知书》。收到赔偿费和罚款应当开具凭证。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管理电力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管理电力工作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管理电力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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