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95-8-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在省重点工程勘察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均分为金质奖和银质奖两种。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由省计划委员会、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在各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申请评选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河南境内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勘察设计,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单位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其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另订。
第七条 中外合作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国内设计部分可以参加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国内或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遍采用的技术水平,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标准,既是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依据,也是创优秀勘察设计的奋斗目标。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l.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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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
第九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重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规定的期限,按重点建设项目隶属关系上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厅、局和项目所在市、地计委。
第十条 有关部门对其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第十一条 未经重点建设项目各行业主管厅、局或各市、地计委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十二条 各厅、局和市、地推荐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由省计委、省大型项目办公室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初评,列出初评名次,提交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获得项目。
第十三条 省计委、省大型项目办根据省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意见,签署正式审定意见,确定奖励级别。
第十四条 被评上省重点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有资格参加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奖和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五、评选时间
第十五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各部门和各市、地申报项目的材料,在评选规定的截止日期前,
六、奖励
第十六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主要是荣誉奖。由省计委、省大型项目办颂发给金质奖章和银质奖章及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对直接参加省重点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除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外,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其业绩突出者参加省级劳动模范的评选。
第十八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评选省重点建设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省计委、省大型项目办组织省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省评审委员会由省计委、省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并会同有关厅局和市地组成。
第二十条 省重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奖计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设计审批处,具有事务委托省勘察设计会系办。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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