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江苏省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

浏览:6782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江苏省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七条 明确工作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汇总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人事部门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情况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区划资料;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信息部门负责为网格化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条 建立管理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来自:www.dichanshequ.com)切实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 


标签:扬州市  江苏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江苏省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