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经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
www.dichanshequ.com
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页 [1] [2]
标签:
经营 吉林省 吉林省,
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