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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统计管理规定(2008)

浏览:6753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内蒙古
(二)由于软件问题无法运行的,及时与信息中心取得联系,进行解决;
(三)做好相应问题的文字记录,

www.dichanshequ.com 并做好参保人员的解释工作。
第十条 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制发卡由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领卡事宜,具体发放信息中心委托各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代办部门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补卡、挂失、注销、解挂依照《兴安盟社会保障(个人)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各代办部门等终端系统用户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制定相应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形成定期、不定期查杀病毒制度,认真落实到位;各终端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专机专用,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得上互联网查询信息或下载资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感染病毒必须及时清除,并及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于存在问题不报而给系统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系统正常、无障碍运行,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各代办部门必须定期参加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为加强和维护系统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对旗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各代办部门实行系统安全考核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终端用户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暂停网络应用、建议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兴安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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