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6.5.3
实施日期:1996.5.3
闽政(1996)22号
一、本标准是闽政(1995)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宅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公有住房装修标准的配套文件。本标准仅作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企业单位分房、购房(或新建)公有住宅时控制的标准(不是各单位建房时必须要达到的标准,也不是各类职务、职称人员分配住房时一定要达到的标准)。
二、室外装修与设施
外墙面统一装修的标准,可用涂料、喷塑,在城市主要干道临街侧规划部门要求的地方外墙面可用外墙砖或劈离砖。每户进户门应设防盗安全门,底层住宅外窗和开向公共走道的外窗应设钢栏栅(栏栅必须在外墙面以内设置)。住宅用钢、塑钢或木门、窗。出、入口可设置具有对讲系统的电控总门。城市住宅设施在原标准基础上可增设电话分线系统、根据城市电视系统实际情况分别配置有线电视分线系统或公用天线系统,有条件的住宅区应设置集中物业管理房,严禁装设有碍于地震疏散和火灾疏散及扑救的阳台防盗网。房屋设施和外装修应一次施工到位,严禁未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及有关部门审批就随意拆改,以防止损害结构安全。
三、室内装修与设施
室内装修标准应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可在省政府闽政(1984)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实施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其上限为:
一、二类住宅内墙与天棚可用中等抹灰,水性涂料面层;厅可铺缸砖地面;厨房、卫生间可铺马赛克或釉面地砖地面,作1.8米高的瓷砖台度;其它房间作涂料地面,内门窗可用木或钢门窗。每户可设一个壁橱;厨房可设瓷砖面层的炉具台、调理案台、洗池各一个,卫生间配座式马桶、洗脸盆、沐浴喷头;管线也可暗装;各室可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插座。
三、四类住宅在上述一、二类基础上可增加:一个壁橱;厨房、卫生间做防滑地砖地面、瓷砖到顶;卫生间内可增设浴缸、瓷砖贴面梳洗台、梳洗镜盒各一个;内门窗可作纱门和纱窗;四类房卧室可作普通拼木地板两间,主卧室增设小型卫生间(标准同一、二类)一间。
卫生洁具均采用国产普通型。
为避免二次装修引起的浪费,新建住宅宜事先征求意见一次装修或只做粗装修,也可不装修,由住户自行二次装修。凡符合标准的装修可列入工程造价。凡超标准的装修一律由用户自理。严禁用公款进行超标装修。二次装修严禁损坏承重结构,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住宅建设的审批
五、住宅建设量和计算方法
住宅建设量以建筑面积和套数为计量单位,二者缺一不可。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仍按199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执行。
住宅竣工必须进行验收,严格把关,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省和地市建委可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六、行政责任
(一)审批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审批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越权审批的,批文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负责。
(二)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在施工时伙同设计或施工人员不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擅自扩大面积或提高标准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批准人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现行住宅规范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特别注意把好面积、层高、装修及设备标准关。已审批的设计不得任意更改,需修改者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违反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并追究设计有关人员责任。
(四)施工单位迁就建设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处理,并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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