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8)
浏览:6150次 / 时间: 01-04 22:05:14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福建省
第二十条 居民医保实行住院医疗补偿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偿相结合的办法。
在辖区内住院医疗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的补偿办法具体见下表:
不同级别医院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
住院补偿
年度累计封顶线
起付线
补偿比例
起付线
补偿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补偿年度合并累计
社区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
800元
60%
100元
8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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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不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份)
二级医院
55%
200元
60%
三级医院
45%
800元
50%
备注:1、社区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2、住院起付线按次计算;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按年度计算,补偿比例按就诊时间顺序计算。
3、各种起付线年度内累计达到3000元,不再扣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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