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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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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提要:县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调处因此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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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

  铜府〔201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构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健全县房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方式,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县房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管和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对业主大会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以及对物业服务诚信制度建设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

  县物价部门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监管;对后期物业服务收费提供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调处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县经信、水务部门负责做好供电、供气、供水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因供电、供气、供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物业保安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调处因此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县规划部门负责新建商住小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的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将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及邮政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审查,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县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室内外装饰装修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铜梁县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范室内外装饰装修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县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业主编制的小区绿化方案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对各小区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各物业小区清收的生活垃圾向指定地点归集、清运提供便捷服务等工作。

  县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物业企业的营业执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执照时,要审查经营场地、经营项目涉及相邻关系证明,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

  县质监部门负责对建筑区划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在为住宅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时应认真审查,对在住宅区域范围内有损害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暂缓或不予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对已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二)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物业管理工作,在社区办增加1-2名专职人员并增拨工作经费。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推进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建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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