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
浏览:6600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四川省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出租车客运和非机动车客运在国家和省未作新的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管理。
有关农业机械的人员培训、考核和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理、技术检测,依照《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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