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2014)提要: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做好自查调整和补缴工作。凡职工缴存比例低于5%或月缴存额低于100元
文章来自 房 地产 (www.dichanshequ.com)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部省属驻邵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就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限高保低原则”和2013年度邵阳市在岗职工工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2014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094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1094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2188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50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00元。
二、部、省属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原则上有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可按文件批复执行,无省政府批复文件的可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做好自查调整和补缴工作。凡职工缴存比例低于5%或月缴存额低于100元(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的年审工作中重点核定各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对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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