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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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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解决建设领域拖

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4〕13号)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的

通知》(湘建房〔2004〕2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下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货币资金。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且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

该阶段投资总额的40%。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管,按《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资本金应足额专户储存。实施分期开发的,可分期到位,分期到位的项目资本金应符合

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市建设局提交项目

资本金缴纳凭证。为加强对项目资本金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市建设局、开户银行签订项目

资本金监控协议。开户银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定。

第八条 项目资本金必须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项目资本金,更不得擅自抽

回。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备本办

www.dichanshequ.com 法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条件。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项目资本金存入在银行开设的项目资本金专户,接受监督管理。市建设

局根据项目的监控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确定解控金额:
(一)基础完工时解控30%;
(二)主体封顶时解控45%;
(三)竣工验收备案及配套设施完成后解控25%。

市建设局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资本金解控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三个工作

日内办理解控手续,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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