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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6119次 /  时间: 01-04 21:40:3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湖南省
    湖南省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市(含设市城市和县城,下同)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21座,日处理能力138.4万立方米,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40.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14.5%,有效地减轻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少、工艺单一、污水处理率偏低;二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周期长、管网建设不配套、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三是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污水处理收费相对较少。特别是随着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污水总量不断上升,四大流域和环洞庭湖区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治理任务越来越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整体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长沙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30%。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积极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创造条件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化。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服务型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实行企业化特许经营。政府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所取得的收益,要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2、合理确定水价构成。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价标准不仅要补偿供水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要补偿污水排放与处理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基本需要,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计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起征标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暂调整到: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四个省辖市0.8元/立方米,其

www.dichanshequ.com 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6元/立方米,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之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原则上在2007年年底前,逐步将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到位。
  各地自开征污水处理费起,要在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3、加快建立厂网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可包括纳污主干管及提升泵站)的建设运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污水管网建设,要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厂区进水设施(或纳污主干管)相联接,保证应该处理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污水处理企业实际处理污水的数量和质量,以合同方式核定和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

    4、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其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归投资者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当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者和特许经营企业。

    5、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各地要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各项收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予以补助或奖励。因政府批准减交或免交污水处理费而造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或营运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当地政府弥补。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比照省重点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地政府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国务院规定免征增值税;省、市有关部门在土地征(使)用的有关收费方面应按规定给予优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按其电压等级执行相应的大工业或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各级政府可用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抵押贷款,筹措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资金,但要合理控制债务风险。城市污水处理厂上缴的地方收益部分,当地政府应用于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今后凡未按规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又无法落实建设运行资金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凡未

www.dichanshequ.com 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安排国债资金、政府担保的国外贷款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且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有序发展

    1、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地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力度,制定具体征缴办法,污水处理费实际征缴率不得低于自来水费的回收率;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并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所有污水处理费都要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

    2、加强工程规划管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应以现状水量确定近期规模,以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并综合考虑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各城市要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制,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等内容的确定,省发改委要事先书面征求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的意见;各城市要根据《湖南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完善本地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坚持“厂网分离,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配套,确保污水的正常收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选用、验收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地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的要求,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率。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有偷排放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来自:www.dichanshequ.com)都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积极争取国家资

www.dichanshequ.com 金,指导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投资、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工作,在2007年底前将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到位,(来自:www.dichanshequ.com)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设施运行、排水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排入城市污水企业的污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进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企业、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按照该污水排污费加1倍缴纳污水超标排污费;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省政府将定期组织省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产运行、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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