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运用优惠政策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凡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鼓励政策。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高强度开发利用以及对原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容积率。原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调整租金。
(十九)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推进产业调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已批已用和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进行置换,盘活城市内部低效利用土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城市中心区的第二产业企业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转移,实施产业结构的“退二进三”。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中,鼓励推行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
(二十)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和规划,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二十一)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充分开发利用经依法批准收回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闲置的原学校、卫生院、行政办公用地等,盘活集体土地资产,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供给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2007年)》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