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提要:紧密依靠群众。坚持把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思路贯穿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的全过程。施工前,相关区分指挥部要主动与居委会沟通,围绕小区改什么
更 多内容源自 通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14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14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2014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市国土房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城市均衡发展,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及2014年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现制定2014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美丽天津的总部署,继续对中心城区旧楼区实施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以区为主,明显见效、常态长效的原则,统筹推进,真抓实干,努力把旧楼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护到位、群众满意的美丽社区,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4年完成约2600万平方米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任务,涉及560个小区、5624幢楼,约42万户、120万群众受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全覆盖。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居住功能显着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后期管理紧密衔接,让人民群众住得更加舒适、生活更加和谐幸福。
(二)主要内容。
1.更新"一个箱",即信报箱。
2.安装"两道门",即楼栋门、小区门。
3.改造"三根管",即自来水管、燃气管(燃气户管、燃气灶具连接管)、排水管。
4.实现"四个化",即甬路平整化、健身设施普及化(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安装体育锻炼器械)、楼间环境规范化(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清理燃气、消防等设施占压和楼间杂物)、车辆停放集中化(维修配建自行车棚,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建设停车泊位并栽植全冠乔木)。
5.完善"五功能",即屋面防水、供热计量节能、供电安全保护、楼道照明及相关设施整修、垃圾设施修复等。
在具备围合条件的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经费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对住宅电梯、高层住宅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改造,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无所有权人的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
相关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小区实际和群众要求,安排增加非规定整修项目。非规定整修项目所需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旧楼区指挥部)组织工程招投标,下达2014年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全体参建人员培训。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方案,落实施工项目工程招标、成品设施招标等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提升改造小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底)。做好全市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动员部署工作。按照3月份首批小区开工、6月底前全部小区分四批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的目标,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清理燃气、消防等设施占压和楼间杂物工作,要在其他项目开工前先行启动。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早安排、早施工,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底)。本着完工一批、验收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分期分批对竣工小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区同步进行接管移交,11月底前完成全部小区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
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资金按照多方筹资、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市财政补贴、相关区财政承担、产权单位(产权人)和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投入的方式共同筹集。总投资计划约为20亿元(不含节能改造、自来水管和燃气管改造等项目的专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50%比例承担。节能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停车泊位建设、全冠乔木栽植等与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结合项目,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相应资金渠道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范围,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完成施工项目招标和设备采购;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提升改造和验收工作;组织对私搭乱盖,占压燃气、消防等设施,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治理工作;落实区级财政改造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旧楼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中的综合配套相关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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