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
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
(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 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 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 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
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
点以内完工。
(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十)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5)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6)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7)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
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8)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9)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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