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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6386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5、经北京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认购方案后,由电网企业组织有关发电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并具体落实。
    6、电网经营企业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电价联动方案执行情况向各发电企业通报。

    三、其他
    (一)本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电价联动的执行情况,由北京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三)本细则与《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电优惠办法》同步实施。

    附件三

    北京市电采暖市场规范细则一
    (试行)
    为了规范北京市电采暖市场,引导用户采用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好的电采暖设备,实行电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登记制度和电采暖设备业绩择优公示制度。通过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网站(www.bjdsm.com)等媒体公布有关信息,为电采暖用户和经营者提供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鼓励电采暖用户和经营者共同参与维护电采暖市场秩序。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北京市电采暖市场。

    一、电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企业登记制度  
    (一)鼓励在北京地区生产、

www.dichanshequ.com 销售、安装电采暖设备的企业进行登记。登记企业生产、销售的电采暖设备,择优对其业绩进行公示。
    (二)按照生产、销售、安装三个类别,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登记企业的有关情况,以便用户了解、查询、监督。
    (三)登记的程序
    1、生产、销售、安装企业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等文件,以及2000年以来业绩报表、联系方式,详见网站。
    2、持以上材料到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登记。
    3、材料真实、齐备的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毕,不收取费用。
    4、完成登记程序的企业,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的登记企业名录上予以公布。
    5、生产、销售、安装企业的上述材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请修改登记的内容。

    二、电采暖设备业绩择优公示制度
    (一)为给用户在选择电采暖类型、设备时提供更好的帮助信息,对经过登记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择优进行业绩公示。
    (二)业绩公示的主要依据:电采暖设备的应用面积、运行状况、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水平、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三)在网站上公示业绩较好的电采暖设备;鼓励电采暖用户、经营者参与、监督公示标准的制定。
    (四)根据销售、投诉等最新信息,对公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有资格进入公示名单:
    1、已经登记;
    2、按期、按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3、在北京地区安装运行的电采暖设备、产品(使用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运行二年以上且无安全质量事故;
    4、电采暖设备的应用面积、平均运行费用、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水平、投诉及处理情况等方面在同类产品中较好。

    三、责任
    (一)伪造、冒用、转让、提供虚假的各类证书、证明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取消其企业登记,情节严重的将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情况。
    (二)对于统计报表中发生虚报、错报、漏报等问题的企业,书面予以提醒;累计三次发生此类问题的,取消其两年内进行业绩公示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情况。
    (三)因非用户责任,电采暖设备导致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取消其企业登记。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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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ichanshequ.com bsp;  四、  附则
    (一)本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与《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电优惠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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