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北京市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的决定

浏览:6616次 /  时间: 01-04 21:40:2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北京市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装载货物捆扎不牢固、封盖不严密,运输途中泄漏、遗撒的,可对驾驶员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拖拉机、兽力车和农用运输车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地区从事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运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的行为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单位和个人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因执法不严而使其责任区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现象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标签:北京市  北京市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北京市

《北京市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的决定》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