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农〔2003〕603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农税改〔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农业税征管工作实际,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京农税改〔200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针对在本市农村税费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问题,我办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了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执行。
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ОО三年八月八日
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土地承包工作,是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得到减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区县反映出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及部分计税土地的核定等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确保其收益权,在农民自愿又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增收步伐,为郊区工业化、城市化创造条件。
二、具体措施
(一)二轮承包中,已经将承包权落实到农户和具体地块、承包期延长到30年、并已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地方,要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保持长期而稳定的承包关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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